4月26日,青海省環境保護廳舉辦新聞發布會,青海省環境保護廳新聞發言人司文軒和竇筱艷分別通報青海省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情況。
2017年,青海省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的19個國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以上水質比例為94.7%,全省54個地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地下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截至目前,青海省積極推進19個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的監測事權上收工作,順利實施完成了“采測分離”,13個斷面水站已建設完成,正在進行集成系統升級和監測參數完善階段。
近年來,青海省緊緊圍繞《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年度重點任務,較國家目標責任書要求提前1年完成了西寧市26條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全面完成企業清潔化改造、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實施并基本完成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黑泉水庫、互助土族自治縣南門峽水庫、化隆回族自治縣后溝水庫及西寧市第四、第五、第六等重點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
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中,相繼出臺了《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改革方案》《青海省生態保護紅線建議方案》,把湟水流域作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關鍵區域,劃定了31個控制單元,對各單元內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實行全流域單元控制管理,并在對國家目標任務中確定的潤澤橋、小峽橋改善型斷面實施水體達標行動基礎上,還拓展到其他5個關鍵斷面,強化了各類污染源控制。